1.中央除尘设备应具有完全的设备本体和净化(吸附)资料、附件等的技能文件,包含商品说明书、质量合格证书、功用查看陈述、装箱清单和有必要的图纸等,进口设备还应有商检文件等。
2.中央除尘设备前,应在建设单位和有关方的参加下进行开箱查看,并做好开箱及其检验记录。依据排风有机废气处理设备安装技巧功用或处理技能的杂乱程度。
3.做好中央除尘设备有关维护作业,避免设备损伤或处理功用下降。
4.大、中型设备的转移、吊装前,应依据设备外形尺寸、分量和商品说明书请求、安全生产请求等,制订安全、可行的转移、吊装计划,经建设单位、工程监理认可后实施。
5.中央除尘设备就位前应对根底进行检验,合格后才能设备。根底检验时应同时核对有机废气处理设备分量(含净化处理资料的分量)与承载才能的一致性。